紧急提醒 石家庄限号即将轮换 最新顺序是 「石家庄限号下次轮换什么时候」

时间:2024-03-04 08:23:37来源:搜狐

马上就要迎来元旦假期,

2022年1月1日(星期六)

至3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假期结束后,

石家庄限行尾号也要调整啦!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一、限行时间

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措施

对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车牌尾号轮流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限行措施另行通知;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车牌尾号规定。

四、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金融运钞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 100元。

除此之外,

河北3地发布单双号限行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3地单双号限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15号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近期全省高空转为脊区控制,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受污染传输和本地辐合影响,我市将出现1-2次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短时出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5日起,在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限行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日内,每天7时至20时(含周六、周日),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日内,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医疗废物运输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3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四、《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在全市范围暂停实施。综合本通告上述规定,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之外的道路无尾号限行措施。

五、二环路指西南环线-新建二环路-205国道相连形成的环路。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4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测,我市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多,受污染传输和本地辐合影响,将出现2-3次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短时出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12月9日起(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不含外地车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物品的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工作,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8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根据气象预测,我市高湿、静稳、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多,受污染传输和本地辐合影响,将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短时PM2.5浓度可达到重度污染。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决定在市主城区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规则

自2021年12月13日—12月16日,每日7时至19时实行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单双号限行期间机动车双尾号限行措施停止执行,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二、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秦皇岛开发区:禁止在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老102国道(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注:西环路、河北大街西段(西环路以西原西部快速路)、老102国道北二环一海阳路(北环路以北)一北环西路(海阳路以西)不限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山东堡立交桥(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北路(不含)以南、关城东路(不含)与上海道(不含)以西、228国道(不含)以北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特殊规定

限行期间,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七)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药品等货物的货运汽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

转自:河北青年报

来源: 燕赵晚报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