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运期间,为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序平稳,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春运期间的出行特点和路线,集中警力采取定点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执法方式,严厉查处机动车超员、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有效管控,坚决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现将2021年春运期间西宁市部分道路交通严重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严重超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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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辅警在同安路春运检查点开展日常工作时,现场查获一起客车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0点37分,王某某(持A1驾驶证)驾驶青A43***号大型普通客车驶入同安路检查点,执勤民辅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密密麻麻挤满了人,显得异常拥挤。经民警现场清点,原本核载人数只有53人的车,居然坐了74人,超员21人,超过额定载客人数达到了39.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超载达百分之二十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期间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已对其营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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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5日,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辅警在五四西路执勤时,现场查获一起小型客车严重超员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8点30分左右,赵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青A50***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驶入海湖新区五四西路(共字桥),执勤民辅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乘客较多,超过其座位数,经民警逐一清点,原本核载人数只有9人的车,居然坐了16人,超员7人,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罚款同时记6分的处罚。
目前该案件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饮酒驾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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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18时许,驾驶人党某某醉酒后驾驶青AZ3***号小型轿车,沿大通县解放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中石化加油站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党某某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高达313mg/100mL。
经西宁市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标示为党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99mg/100ml。
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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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19时35分许,驾驶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号牌为青AFD***的灰色小型轿车,沿柴达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堡子治安卡点时被西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执勤人员查获,经现场执勤民警对杨某某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221mg/100ml。
经西宁市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标示为杨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
来源/西宁交警
来源: 西海都市报